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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主题培训演练
发布时间:
2023-11-17 15:58
来源:
2023年11月9日是全国第32个“119”消防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为增强医院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职工应对火灾能力,9日上午,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保卫科在医院消防重点部位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主题培训演练。
在高压氧科,保卫科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与科室医务人员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演示了应对突发火灾时报警、灭火、人员疏散、自救、互救的正确方法;在职工食堂,保卫科工作人员为职工现场讲解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由职工亲自实操演练;保卫科还通过走一次疏散通道、熟悉一次消防器材、排查一次火灾隐患的消防风险隐患排查,让职工零距离学习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在门诊楼,保卫科工作人员向就诊患者和家属发放消防宣传单,为大家普及火灾防控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我院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对本院职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培训)

(本院职工进行消防器材操作练习)

(我院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在消防重点科室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我院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向门诊就诊人员讲解、发放消防知识科普折页)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医院职工、患者和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处置能力,为创建平安医院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治宣传
公民个人应遵守的消防安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公民个人应遵守的消防安全义务做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供稿:保卫科 王文武
冀公网安备 13068102000114号